发布时间:2019-09-11 15:13 我要投稿
电动四轮车行驶停放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虞城县老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改善老城区市容市貌,维护广大居民群众出行安全,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84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商丘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决定开展依法整治规范老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自2018年2月3日起。
二、治理重点
(一)依法取缔城区内非法营运的三轮车辆和电动四轮车(含加装助力设置的人力三轮车、无牌无证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二)规范家用三轮、电动四轮车运行秩序。
(三)闯禁行、违规上道路行驶、从事占道经营及乱停乱放的三(四)轮车。
三、治理范围
黄河路以西,工业大道以北,漓江路以东(含漓江路),站前路以南(含站前路),早7点至晚7点禁止所有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行驶,经批准的环卫车辆、肢体残疾人代步工具不在治理范围之内。自2月3日起,居民家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到居委会办理上牌手续,挂牌后方可行驶。
四、登记备案
凡城关镇户籍的居民,家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包括肢体残疾人代步工具,持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居(村)委会登记,以备颁发车牌。在城关镇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凭房产证与房产证登记姓名相符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所属居(村)委会登记。城郊乡户籍的居民,包括肢体残疾人代步工具,持户口本和户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近到城关镇居(村)委会登记。每户只允许颁发一个牌照。颁发牌照工作结束后,无牌三轮车、四轮车一律禁止在老城区内行驶。颁发牌照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一律不得用于营运,凡用于营运的,一经发现,取消牌照,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对违反禁行规定行为,由县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依法鉴定为机动车的,按无证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对非法运营行为,由县交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对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行为,由县联合执法队对违法车辆予以查扣,并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公告。
虞城县老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整治指挥部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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