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12 10:29 我要投稿
虞城网讯(通讯员 陈金华 张学鹏)罚金是刑法对犯罪分子在经济上的惩罚,应当依法按时缴纳,犯罪分子如果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罚金,同样是“老赖”。
7月7日,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过仔细摸排走访,成功抓获了一名拒不缴纳“罚金”的张某。
张某因犯盗窃罪在2016年8月10日被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服刑期满后外出打工,抱着侥幸心理,一直未交纳罚金。2017年2月16日虞城县法院刑事庭将该案件移交执行局执行。
执行干警早上六点来到张某家中,将正在熟睡的张某逮个正着,带上警车带回法院。张某刚刚从监狱出来,看到自己又要进拘留所,一下子慌了神,急忙筹款交纳了罚金。
责任编辑:张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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