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学信 李华伟)为进一步加强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范我县兽药市场秩序,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虞城县畜牧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
按照《商丘市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实施方案》(商牧〔2015〕25号)文件要求,我局立即安排部署,制定了《虞城县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宣传动员,迅速开展了深化规范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行动。
二、宣传到位、积极规范。
按照《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有关规定,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2010版兽药典收载品种,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应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要求印制使用;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属于《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的兽药产品,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按规定标识“兽用处方药”。
在自查自纠阶中我们组织了人员,积极落实并履行告知义务,将上述和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我县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督促了他们自行开展标签和说明书清理规范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兽药生产企业应做好自行销毁处理工作,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做好相关产品下架、停止销售使用以及清退工作。
三、清理整顿、严格查处。
我局组织畜牧兽医执法大队人员开展了深化规范专项清理整顿检查行动。(一)重点检查兽药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重点惩治“涉证”“涉号”违法违规行为。(三)严厉打击六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所标明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二是对标注兽药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国家兽药标准不符合,并经确认非法添加了其他成分的;三是对所标注用法用量擅自改变的;四是对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五是对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产品批号的;六是对不标明或更改休药期的。
这次深化规范行动监督检查兽药生产企业2个,兽药经营企业25家,兽药使用企业48家,出动执法人员216人次。通过这次深化规范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提高了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守法用法意识,杜绝了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和有关违法行为,保障了我县养殖安全用药,保障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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