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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正文
标签: 孟磊 冤假错案 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
2013-12-17 14:27 阅读(?)编辑
最高院的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能否阻止冤案的发生
——商丘孟磊案让河南虞城法院面临考验
河南商丘孟磊案虽然仅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但由于该案的审理发生在中央政法委发布防止冤假错案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之后,又加上孟磊案具备冤假错案的多种因素,比如,仅凭书面证言定案,比如出于维稳的需要批捕,比如,个别执法人员徇私徇情枉法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等,因此,孟磊案备受公众关注,尤其备受专业人士律师的关注,河南有近二十名律师组成观察团关注本案,孟磊案开庭时不仅有多名律师要求到场旁听而且有大批的公众前往要求旁听,以至于虞城法院如临大敌。
由于之前商丘地区曾出现过赵作海冤案,柘城许振风五农民冤案,孟磊案能否公正审理也引发了人们的对法院刑事审判制度的思考,审判权能否独立,法院能否居中裁判,法律规定的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庭审中心主义原则能否落到实处,都是人们关心的话题,在中央政法委出台防止冤假错案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的决定之后,虞城县法院能否贯彻执行上述法律精神,法院能否成功阻止冤案的继续,孟磊能否沉冤昭雪,都还是一个未知数,由于孟磊案具备我国刑事司法造成冤案的多种元素,因此,孟磊案也成为检验中央政法委及最高人民法院新刑事司法政策的能否得到落实的试金石。
孟磊案侦查人员采信证人的虚假的证言拘留孟磊到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院以维稳的需要批捕孟磊,再到公安机关以检察院已批捕为由拒不撤销案件,直到检察院因为已经批捕孟磊,不想纠正错误,将错就错坚持把孟磊起诉到法院,体现出来的是法律规定相互监督原则的失效。按以前法院的做法,既然检察院起诉了就只能判有罪了,因为即使法院不想判有罪,政法委也会协调,因为一旦法院判无罪,检察院就要承担办错案的责任,而在公检法序列里,检察院的权力要比法院大得多,法院一般不敢得罪检察院,这样就成了公安是做菜的,检察院是端菜的,法院是吃菜的了,因为做菜的一般还兼着当地的政法委书记,他做好了,检察院能不端上去吗,法院敢拒吃吗?所以此种情形中法律规定公检法相互监督的原则就形同虚设了。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仅具有理论意义了。冤案是怎样炼成的,孟磊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孟磊案之所以受到这么公众的关注,还有一个因素,那就是孟磊案仍然发生在商丘,而商丘正是发生赵作海冤案和柘城许振风五农民冤案的地方。
下面是商丘蒙冤青年孟磊案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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