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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双违办、田庙乡政府领导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摘要]我在田庙乡投资一百余万元建设的“虞城县兴华液化气站”,被列为双违建筑,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遭县“双违办”、乡政府等部门强制拆除。 但现实情况是,我已经取得了田庙乡政府的规划许可、虞城县国土资源局田庙乡国土资源所的规划许可、虞城县建...

我在田庙乡投资一百余万元建设的“虞城县兴华液化气站”,被列为双违建筑,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遭县“双违办”、乡政府等部门强制拆除。

但现实情况是,我已经取得了田庙乡政府的规划许可、虞城县国土资源局田庙乡国土资源所的规划许可、虞城县建委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并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交了土地相关费用,有票据。

如今,我的气站已被拆除半个多月时间,另一家盛元液化气站依然没被拆除。我问田庙乡领导,他们竟然说,那一家气站是虞城县检察院一个领导亲戚干的,他不同意拆除,乡政府也没有办法,不敢强制拆除。

7月25日上午,在虞城县双违办副主任王玉西、田庙乡党委书记朱远柱的直接组织安排下,田庙乡政府乡长林文献带领十多名工作人员,和虞城县“双违办”多名工作人员,在未通知我本人、未出示任何拆除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推毁我的气站,导致我损失近百万元。

后来,田庙乡政府一工作人员偷偷给我透露,当时拆除我的气站前,乡领导在政府开会,公开宣布的是:这是虞城县双违办副主任王玉西直接安排拆除的,就算挖地三尺,也要把兴华液化气站拆除。

领导们,你看看这是在执法吗?这是在工作吗?这分明是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根本不拿我们老百姓当人看。没有任何文件、通知,只凭一个口头安排,就把我有相关手续的气站给拆除了,这是什么行为?谁又来赔偿我的损失、承担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中明文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更可笑的是,从虞城到田庙乡,几十里的路程,一路上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成千上百个,大的都有数万平方米的建筑,为什么他只盯着我的一个小小的气站,就因为我们是小老百姓,没有人、没有关系后台,他们手中有权力,能制住、制死我们???

后来,一位看我可怜的政府工作人员透露,盛元液化气站是虞城县检察院一领导的亲戚干的,而王玉西和这位检察院的领导是“拜把子”,所以我的才会被拆除,他的不会被拆除。

对于此事,我询问了律师,虞城县双违办和田庙乡政府的强拆行为,涉嫌程序不合法。

现在,因为损失太大,感觉太冤,与我合伙的堂兄弟田红庆一周前在乡政府喝药,现在还在虞城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抢救,乡政府却还在一推再推,不拆除另一家违法气站。我堂兄快气死了,他恼怒地说,如果出院时违法的盛元液化气站还没有拆除,他就从田庙乡政府的大楼上跳下来,以死来讨个公道、讨个说法。

希望领导们在百忙之中安排人调查处理一下,还我们普通老百姓一个公道,给我们一个活路,不然我们将向省、国家相关部门逐级上访,直至还我们公道。

 反映人:田红庆  田兴华

来源:商丘三农栏目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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