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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城乡公交车恢复运营啦!

[摘要]为满足人民群众正常出行及我县企业项目复工复产运输保障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3号)和《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命令》(豫...

为满足人民群众正常出行及我县企业项目复工复产运输保障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3号)和《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命令》(豫疫情防指〔2020〕11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2月23日起,全县将逐步恢复城乡公交班线营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及县际公交运营的恢复

(一)城内公共交通我县目前共有5条城内公共交通班线。根据客流量预测,2020年2月23日暂定先开通1路、2路、5路、8路共4条线路,计划日发60-80班次,根据群众出行需求情况逐步全面恢复。

(二)城乡线路公交我县目前共有14条城乡线路公交班线。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暂定优先开通县城至潮庄、后台、蓼堤、平岗、白楼、帝丘共6条客运班线,计划日发150个班次。县城至胡堂、周堂、匡城、英王、榆厢、西陵、周坦等8条班线,根据群众出行需求情况逐步全面恢复。           (三)县际客运班线我县目前共有睢县商丘、睢县至民权共2条县际客运班线。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待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恢复开通。

二、保障措施

(一)完善预案,科学研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运输企业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疫情期间运输方案、应急处置预案以及职工健康状况台账等,科学统筹调整运力部署安排,提前做好科学研判,做好客流预测,合理优化运营班次,合理调配运力,保障运力充足。要严格控制客座率,根据农民工、学生、企业用工等群体的出行需求,按照有关要求开行包车运输服务。 

(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道路客运班线客车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加强车辆例检例保工作,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违规情况的发生;严格落实休息制度,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投入运营,严防“带病”投入运营,确保疫情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规范流程,做好防控。一是做好客运车辆、场站消毒通风,张贴售票、安检间隔标识;二是做好进站旅客的实名登记、体温检测、实名制购票。对乘座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实行实名制管理的乘客,通过“出行云”制作二维码,二维码网上申报,不能使用二维码的乘客,采用现场填报资料等方式完善资料。三是做好志愿服务以及热水供应、便民箱、急救药品等保障服务工作;四是加强途中及事后疫情防控,客运站设置发热隔离观察室,在客车上设置隔离区域,严格落实进出场站乘客体温检测,对体温发热乘客要按照程序第一时间移交卫生健康部门。五是加强全员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公交场站、运营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要求,每天保证定时消毒2次,通风运营,并做好卫生清洁、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安全防护等措施。营运车辆必须在车厢最后预留两排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

(二)居民乘坐公共交通车辆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未佩戴口罩者或有发热症状的一律不得乘车。居民上车后必须分散乘坐,公交车全程载客率不超过车辆额定载客人数的50%,并保持适当距离间隔。

(三)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刚性出行需求,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尽量不乘坐或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出现身体不适,不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四)对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乘坐车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睢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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