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4 09:07 我要投稿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睢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地址:凤城大道西段睢县公安局打黑队。电子邮箱416262840@qq.com.举报电话:0370311633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日
宣传标语
1.积极行动起来,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2.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作用,不容黑恶势力横行霸道
3. 扫黑除恶,反腐拍蝇
4. 黑恶是毒瘤,一个不能留
5.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6.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
7. 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8.执行中央部署,铁腕扫黑除恶
9.黑恶势力敢露头,坚决打击不留情
10.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11.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不准黑恶欺行霸市
1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强力保障
13.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14.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15.扫除黑恶犯罪,促进经济发展
16.依法打击村霸宗族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7.检举揭发黑恶犯罪光荣,包庇纵容黑恶犯罪可耻
18.邪不压正,正义必定战胜黑恶
19.扫除黑恶势力,巩固基层政权
20.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稳定团结,和谐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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