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6日,
宁陵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彩云,副主任张其太、王继方、葛洪先、高立及委员路绪荣等出席会议,县委常委柴筱琴,县政府副县长胡鹏,县法院院长王宏伟,县检察院检察长杨亚东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根据县长马同和的提请,决定任命柴筱琴同志为宁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会议依次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宁陵县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宁陵县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宁陵县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核定情况和新增
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关于宁陵县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宁陵县
健康扶贫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宁陵县工商质监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宁陵县统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宁陵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宁陵县公共
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宁陵县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核定情况和新增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的决议》、《宁陵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宁陵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hangqiu.yuduxx.com/ningling/759673.html,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