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2 08:49 我要投稿
2月6日,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次向申请人王某发放执行款19万元,王某对执行干警春节假期忙执行表示感谢。
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杨某与王某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不久两人因发生矛盾开始分居,女儿一直跟随母亲王某生活。2015年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杨某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8万多元。杨某对判决结果置之不理,造成王某母女生活极其困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杨某一直在外打工,不见踪影。
2017年1月,虞城县法院决定以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杨某予以逮捕,并在网上进行追逃。2月2日,杨某在商丘火车站准备购票外出时,被商丘市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杨某很快通过其亲属向法院送来了欠款19万元,案件得以执结。
“春雷”行动开展以来,虞城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功能,严打拒执犯罪,联合公安机关逮捕3人,结案2起,发放执行款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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