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2 10:11 我要投稿
虞城网讯(通讯员 陈金华)12月7日上午,虞城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涉农案件办理情况,并发布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被告人王某某,女,系虞城县某墙体材料厂的主要经营者,自2015年农历正月十八日至2015年农历八月份期间,该厂聘请汪德品等28名工人以及维修工金灿为其加工砖坯和机器维修,共累计拖欠汪德品等28名工人及金灿工资34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后汪德品等人于2015年10月13日向虞城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反映,该局于同日向该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限其在七日内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王某某仍不支付。该局遂于2015年10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厂罚款2万元。2016年1月,王某某给付汪德品部分砖及现金合计3万元,余款该厂仍未付清。2016年2月15日王某某被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王某某的家人归还金灿25000元、归还汪德品17万元。金灿、汪德品对剩余欠款自动放弃,金灿、汪德品代表27名工人对王某某表示谅解。
虞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偿还所欠工资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虞城县法院副院长刘杰介绍,该院在开展第八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暨服务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中,坚持“四到位一优先”,有力保障了涉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后勤保障到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涉农案件办理活动领导组 ”,下设“农民工讨薪维权组、农民工返乡创业维权组、‘三留守’人员维权组、执行组、宣传组”等6个小组,对活动中的人员、车辆、经费等全力保障。二是“诉讼服务到位”。设立“涉农案件立案窗口”,专人负责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开通网上立案,对涉农案件当天立案、当即分流,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及时发放执行款。除经审查不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外,要求涉农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不得低于90%。三是送法宣传到位。依托产业集聚区巡回法庭,成立“服务企业宣讲团”,深入集聚区重点企业、稍岗镇钢卷尺企业、站集镇棉纺织企业等40家重点企业宣传走访,举办法治讲堂和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农民工返乡创业法律宝典》,引导农民依法创业维权,开展咨询服务,预判法律风险。四是法律手段运用到位。把涉农案件办理与“基本解决执行难”和“百日执行风暴”活动结合在一起,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各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犯罪案件,采取查封、冻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等措施,穷尽法律手段,形成打击涉农民工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五是涉农民工返乡创业纠纷优先审理。对侵害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权益的借贷、金融贷款、抵押担保、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招工用工等纠纷案件采取多元化解、诉前调解等手段优先处理,增强案件处理效果。
截至12月7日,今年共受理各类涉农诉讼案件156件,通过诉讼、执行程序已向涉农案件当事人发放案件款317万余元,减缓免诉讼费28.6万余元,1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刑。
新闻发布会由虞城县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冯尚文主持。发布会召开前,媒体记者旁听了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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