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网讯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虞城县工商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加强工作部署,履行工商职能,依法加强对煤炭、加油站、加气站等经营户主体资格审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商品质量检测力度,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虞城县工商局立足工商职能,结合辖区实际制订了《虞城县工商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凤英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领导、股室、人员,并逐级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以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二是强化市场检查。在市场检查中,强化对从事煤炭、加油站、加气站等行业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及其它非法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对无证无照、非法煤炭经销者依法予以取缔,对销售劣质煤炭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不符合污染防治标准的漆房等可挥发性店铺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加强商品质量抽检。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具体要求,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计划,依法加强对煤炭、成品油、润滑油等流通领域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商品及重要项目的抽检力度和频次,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切实维护全县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是强化宣传。通过在分管路段悬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的方式,积极向经营户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其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经营户的法律、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氛围。 五是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加强对燃煤点的监管,督促馍店、浴池等燃煤点改用清洁能源,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拒不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取缔,同时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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