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05 12:34 我要投稿
本网讯(通讯员 陈金华)“一纸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清康熙年间,宰相张英的家人在家乡与邻居争地界,写信向张英求助。张英以上首诗作答,留下万人传唱的故事“六尺巷”。
11月30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毕某与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便发生了类似“六尺巷”的故事。躺在病床上的申请人毕某被法官的诚心和朱某亲属的倾囊相助所打动,一次性放弃14万元。其中朱某的亲属筹集现金15万元,法院向毕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从事故发生到案件进入执行,作为邻村的原、被告双方两个家庭已经被痛苦地折磨了5年。5年来,从审理到执行,法官们不知道跑了多少趟,看到双方互谅互让并签下执行和解协议的一刹那,法官的眼泪止不住流了下来。
2010年10月5日,被告朱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邻村的原告毕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毕某先后被送往北京、南京等地医院治疗。经鉴定毕某的损伤构成重伤,伤残程度已达一级伤残。2011年7月6日,经朱某申请,对毕某的伤情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意见为“毕某目前后遗症系在自身原有脊柱病的基础上与本次交通事故外伤共同作用所导致,交通事故外伤与其后遗症的参与度拟为45%至50%。”
已经家徒四壁的朱某在支付3.9万余元的先期费用后,再也没有了支付能力。而毕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等费用却高达109.369万元。
2012年1月13日虞城县人民法院根据毕某外伤与疾病之间存在临界因果关系、伤、病兼而有之以及两者共同参与的结果,按照双方各自承担50%,判决朱某赔偿毕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等各种费用45.6万元。
毕某是一名刚满40岁的农村妇女,正是勤俭持家的好时候,如今胸口以下失去知觉,终日躺在床上滋味可想而知。
毕某申请执行后,朱某确实没有了履行能力。
一方躺在床上下半身失去知觉急需钱治疗,一方确实没有任何履行能力。45万,对农民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执行法官夹在中间犯了难。关键时刻,朱某亲戚的雪中送炭给案件化解带来了希望。看到法官一次又一次的奔波和朱某的诚恳态度,毕某的心也软了下来。当法官提出由朱某亲戚先行筹集一部分、法院司法救助一部分的方案时,谁也没有想到毕某会一次性让步14万元。
从早上开始做工作到朱某的代理人签下分批赔偿协议,法官们整整忙了9个多小时。下午5点40分虞城县法院院长侯文带领执行法官驱车20多公里来到毕某家中,亲自将15万元执行款和3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了毕某手中。
虞城县法院院长侯文(右二)向毕某送执行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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