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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摘要]2015年11月23 虞城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5冬季2016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虞城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20号)和...

 2015年11月23虞城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5冬季2016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虞城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20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5〕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冬季污染特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一线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的严管、严查、严惩、严考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l0)年度目标完成。                  
    三、具体任务
1.燃煤污染控制措施。
    对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实施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铁路、工业企业、住宅小区、宾馆和浴池等单位的燃煤锅炉均为拆改对象,加大县建成区燃煤锅炉集中整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质监局。
    2.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制定我县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消费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1%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推进煤炭清洁合理利用。煤炭加工、经营等企业必须按照省相关要求使用和出售符合标准的煤炭,进行品质标示。推广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质监局。
   (3)开展产业集聚区燃煤锅炉改造。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制定产业集聚区热源调整方案,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实施工业企业限排措施。全县所有工业企业采取停产、检修、限产、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能源替代等措施,在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有效下降。各企业排污总量要比去年同期下降30%,未达标排放涉气工业企业要停产整治。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汽油加油站实行全面停产,其他行业企业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除外)全部落实停产措施。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加油站由县商务局负责。
(2)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一是对城区和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未完成物料仓储建设、其他区域内未完成物料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顿。二是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措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
4.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等)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有一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实行停工整顿,直至整改到位。要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加强施工工地建筑扬尘监管,切实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施工工地全部湿法作业、物料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全冲洗、施工主要道路及区域全硬化、渣土车辆全部密闭或覆盖运输等抑尘标准。2015年12月l日—2016年2月28日,全县所有拆迁工地一律不予审批,不得进行拆迁作业。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工程渣土运输行为一律停止作业,全县各类施工工地一律实施停工措施,工地停工期间要切实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物料堆放全覆盖、裸露地面增加洒水抑尘频次等。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2)严格城市渣土运输等车辆监管。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应选用有自动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有关部门开展卡口检查,综合治理运输沙石、渣土、土方、垃圾车辆和商砼车辆带泥上路及道路遗撒现象,确保运输车辆遮盖密闭物料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对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11月30日前,县市容局会同县公安局提出方案并落实,联合卡口执法要实现常态化。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县公安局。
(3)遏制城市道路交通扬尘。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实现“每天清扫、全天保湿、三天一洗”的工作目标。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全天候控制城区道路扬尘,在对城市建成区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避免扬尘产生。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规渣土运输车辆。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4)遏制城区外道路交通扬尘。加大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对主要路段实施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不少于2次/日,重点路段路面冲洗每周不少于3次,确保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对有年度维修计划但未开工的路面破损严重道路,实施路面铺设沙石等临时性措施。同时,有关部门联合卡口执法,将治理超载和扬尘治理相结合,全面治理车辆货物超载和沙石、渣土、土方、垃圾的物料遗撒或泄漏行为。对重点路段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效果。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全天候控制道路扬尘,进一步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路面全天保湿,避免扬尘产生。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5.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技术检验力度,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加强对重型等高排放车辆的环保检验管理,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2)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
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基本淘汰所有营运黄标车,城市建成区逐步实行黄标车限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2015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营运货车单位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6%以上。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
6.油气污染控制措施。
(1)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台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
(2)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完成全县餐饮门店油烟治理任务,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严禁露天有烟烧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建立露天烧烤长效监管机制,严禁露天烧烤污染。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7.秸秆焚烧污染控制。
(1)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禁烧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确保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严格问责。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2)加强垃圾焚烧监管。严禁在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就地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各类废弃物。加强对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坚决制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开展日常生活中垃圾焚烧专项治理,通过落实责任,宣传入户等措施,及时制止居民垃圾焚烧现象。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8.重污染天气应急控制措施。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预判,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连续3天达到101(轻度污染)、PM10指数达到100微克/立方米以上,并且气象部门预测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一切必要应急减排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如预测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要提前启动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虞城县成立“冬防”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冬防”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要明确一名副职和部门负责人,专题负责此项工作。  
    组  长:崔玉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胜利(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室主任)
            张  博(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委、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整治任务开展,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建立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各部门所承担任务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县政府抽调县环保、住建、工商、商务、公安、交通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督查组,每周对各部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白天查和晚上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单位、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交办整改。同一问题交办1次未整改到位的,通报曝光,交办2次未整改到位的,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县环保、住建、交通、商务、国土等部门要组建督查组,切实做好系统内各项工作的督导。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将“冬防”工作纳入政府环保目标管理,实施专项考核验收,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表彰,对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等措施。
    (三)强化督查考核。督查考核采取“听、查、看、访、办”等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其中,发现一处建筑施工工地未落实停工措施的,或已落实停工措施但各项防扬尘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除将工地施工企业纳入不良记录外,对责任单位追究责任;未按要求采取停产、限排的企业一律按照超总量排污依法实施处罚。同时,将“冬防”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与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步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实行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及行政和党纪处分。
    (四)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建立“蓝天红黑榜”。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虞城县广播电视台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大气污染热点、难点问题,开设专栏,加强跟踪报道。对进展情况好的宣传学习,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增强责任单位社会责任感,督促其加快推进蓝天工程任务进展。二是加强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视察,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三是建立大气污染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设立大气污染投诉举报受理电话12369,对虞城县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涉气排放点源、垃圾焚烧、恶臭气味、施工扬尘、露天有烟烧烤、燃煤锅炉、秸秆废物焚烧等大气污染行为进行受理,每日汇总登记,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县环保、住建、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公布相关工作举报受理电话,接受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污染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办理。要建立大气污染举报投诉统一处理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承办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四是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各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定人员、定监督范围,对露天有烟烧烤、燃煤锅炉、餐饮门店油烟污染、垃圾焚烧、交通扬尘等低空面源污染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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