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县扶贫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扶贫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强化制约监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来抓,为扶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一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扶贫办主任任组长,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实行“一岗双责”;二是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目标逐条分解,任务上肩,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扶贫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考核。
二、项目审报实行阳光作业,公开透明。项目申报前,扶贫办将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申报政策、条件、申报时间及截止日期等相关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将评审通过的项目也在政府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资金数量、实施内容,以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更好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股室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广泛开展交心谈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项目评审做到客观公正。坚持研究业务工作必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各项分管业务具体工作中,该年度各类扶贫项目的筛选、确认都聘请省、市、县农业、工业等有关专家和纪检、检察部门有关人员到我县项目区地点进行严格评审,按照评审方案和省、市扶贫项目遴选要求,采取百分制的方法选取优质项目。坚决控制关系项目的发生,从而避免腐败问题出现。
四、严格管理项目实施。实施的每个项目都有专门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都要有单位纪检组长和村级群众代表进行质量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让问题消失在萌芽状态,资金拨付时除其他手续完备还需村级群众代表、村委会认可方能拨付,以确保工程质量,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五、主动邀请专业部门监督。每年度工作结束后,要求分管领导协同该股室同志对自己一年的工作进行自查 ,做到自查自改,同时,专门邀请审计部门对整体工作进行审计,达到规范促进扶贫工作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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