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政办〔2013〕92号
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虞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虞城县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
2013年虞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县15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 安全住房的要求,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政府会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二)补助标准。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省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中央补助。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内(含5000元);
2.非贫困地区D级危房重建:
(1)特殊困难户:15000元-20000元;
(2)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15000;
(3)其他贫困户:5000元-10000元。
3.贫困地区和传统村落D级危房重建:
(1)特殊困难户:15000元-25000元;
(2)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16000;
(3)其他贫困户:5000元-11000元。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措。2013年我县将根据去年各地农户数、危房数、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分配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市级配套资金,并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分配到乡镇,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另文下达。各乡镇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委、住建局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监管要求,并于今年9月30日前联合上报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备案。各乡镇分配危房改造任务要综合考虑乡镇和村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安排危房改造任务。
五、统筹安排改造任务,合理选择建设方式
各乡镇可优先安排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危房较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搭配D级和C级房屋改造数量,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抗震防灾等设防要求。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把握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大拆大建,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省界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一般不后移。
六、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建村〔2013〕104号),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
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色。新建加固房屋尽量按照传统建筑风格、风貌进行建设。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七、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9月30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9月30日-11月10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将任务落实到农户,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召开总结表彰会议等工作。
八、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九、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县住建局将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乡镇要健全和加强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将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十、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相关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依法进行产权登记。
十一、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县住建局。各乡镇可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及时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委和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将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及时组织对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13年12月1日前将2013年任务落实检查情况、年度总结报告报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十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县住建局将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制定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将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十四、落实责任
今年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仍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实行管理。省政府负责全省危房改造规划编制、制定扶持政策和监督检查;市政府负责编制市域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审批危房集中改造项目,落实地方资金;县政府负责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乡、任务落实到乡、资金拨付到乡、目标和责任明确到乡。凡是发现违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原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五、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附件
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县(市、区):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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