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六城联创”工作深入开展,强化对城区交通秩序的综合治理,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适应我市文明创建工作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15年6月30日0时对东城区、集聚区部分路口、路段在用的31处“电子警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原有的闯红灯、闯禁区的基础上新增加对机动车违反标志标线(压黄线)(记3分、罚款100元)、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记2分、罚款50元)、逆向行驶(记3分、罚款200元)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1、光明路与牡丹路口
2、光明路与雪枫口
3、光明路与中原路口
4、东方大道与牡丹路口
5、东方大道与外环路口
6、芒砀路与开源路口
7、芒砀路与建设路口
8、雪枫路与开源路口
9、雪枫路与欧亚路口
10、雪枫路与建设路口
11、雪枫路与沱滨路口
12、百花路与沱滨路口
13、中原路与沱滨路口
15、文化路与欧亚路口
16、淮海大道与高速下道路口
17、淮海大道与外环路口
18、淮海大道与文化路口
19、淮海大道与中原路口
20、淮海大道与雪枫路口
21、淮海大道与芒砀路口
22、永宿路与中原路口
23、中原路与引河路口
24、中原路与浍河路口
25、僖山路与引河路口
26、僖山路与浍河路口
27、浍河路与芒砀路口
28、芒砀路与引河路口
29、芒砀路与化工路口
30、化工路与僖山路口
31、永宿路与铁山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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