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18 11:55 我要投稿
近日,记者从夏邑县人民法院获悉,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申请人张某申请执行张某某借款纠纷一案,2000年,经法院判决,张某某偿还申请人借款3.8万元及利息,但张某某被司法拘留两次后,有能力履行而依然拒绝履行判决,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作出前述判决。
据了解,为有效遏制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该院自2014年11月份以来,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截至今年6月30日,该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线索38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件,刑事拘留8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人,审查起诉3人,人民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3案3人。
据悉,为了执行工作更公平、公正,该院对执行工作进行了执行分权改革,成立了两个执行实施大队,分别承担执行实施、执行判决、执行监督等工作,彻底改变了案件由一个人办到底、一个人说了算的传统执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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