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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宁陵逐乡行”系列报道之三 石桥镇: 化解家事纠纷案 从“心”出发

[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是家庭的基石。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到法院起诉家事纠纷的案件较以往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血缘关系或者情亲关系,所以解决家事纠纷的目的就是让当事人以后能和谐相处。根据宁陵县委政法委多元化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是家庭的基石。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到法院起诉家事纠纷的案件较以往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血缘关系或者情亲关系,所以解决家事纠纷的目的就是让当事人以后能和谐相处。根据宁陵县委政法委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安排部署,自2014年以来,在宁陵县法院的指导下,石桥镇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
    石桥镇司法所所长潘明利介绍,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就会直接到司法所诉求,通过做工作,如果能够解决,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需要签订和解、调解协议的,由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后自行履行,如果他们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司法所会通过诉调对接中心,和县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接洽,由他们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就会出具司法确认书,从而调解协议就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具有了法律效力。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诉讼中心根据案件的情况,委托镇诉调对接中心组织调查和调解。从诉前到诉讼,从调解到达成协议,均有相应的机构履行职责,真正实现了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发挥资源力量。
    对于发生在农村家庭发生的矛盾纠纷,一般都是老人赡养或者是退还彩礼等一系列家庭矛盾纠纷。对于这些矛盾纠纷,调解员灵活采取拉家常或找亲友谈心等方式,摸准双方纠纷的症结,有针对性地“开方抓药”,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门刘村的朱老汉因赡养问题,向石桥镇人民调解委会提出申请。原因是朱老汉无儿无女,且没有劳动能力,就与其邻居朱某达成赡养协商协议。朱某同意赡养老人,并种下老人的五亩地。朱老汉向调解委会提出申请是因邻居朱某一直耕种着自己的土地,但对自己的生活不管不问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在了解情况之后,调解员询问朱老汉需要什么的要求,老汉表示只要朱某尽赡养义务还是让其耕种土地,其他一切既往不咎。后经调解员耐心的调解,把双方叫到一起,详细讲明事情的缘由,本着以和为贵的思想,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朱某在调解员的劝说下也意识到自己的不对,同意每年给老人3600元生活费、一年两件衣服,还有以后老人生病所需费用都会支付。老人看到协议想到往后生活终于有了依靠,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为了保障家事纠纷的矛盾化解,石桥镇还对一些原告是年老、残疾、外地人员的案件开设“绿色通道”急事快板、特事特办。根据工作实际,对因行动不便或出于未成年人保护等原因不适宜在镇对接中心调解的案件采取到村委会或者当事人家里进行调解,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政府的人文关怀。
    石桥镇诉调对接成立以来,共接受县法院委托各类家事纠纷案件22件,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和调解员的调解,19起家庭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各项工作逐步呈现出调撤率上升、社会满意度上升、涉诉信访下降的“两升一降”良好发展态势,为平安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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