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狠抓节点,扩大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廉洁过节氛围,9月1日,
宁陵县纪委发出专门通知,重申禁令,提醒全县党员干部在“双节”期间遵规守廉。
通知要求,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食品等节礼;严禁违反
财经纪律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
消费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
旅游活动、高消费
娱乐、健身活动等;严禁私驾公车、公车私用以及酒后驾车等违规行为;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自律、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严禁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格落实公车封存规定;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或民营企业;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以及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购物卡等;严禁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公款吃喝。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党委)要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宣传
教育,提出纪律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敢抓敢管,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纪检组(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切实开展约谈工作。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于节日来临之前,和县直各单位、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有针对性的宣传党纪条规,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对廉政风险进行提醒。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组织要畅通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举报;要组织持续不断的监督检查、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公款吃喝等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严惩不贷。自9月1日起,县纪委将定期不定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典型问题。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组织要畅通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举报。9月1日起,县纪委将定期不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公款吃喝等突出问题。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赠送、收受月饼、土特产品等节礼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不怠,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品等节礼和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公款吃喝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宁陵县纪委监督举报电话:7708996 7708655
宁陵县纪委监督举报邮箱:ninglianban@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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