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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摘要]8月4日,我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蒋笃奎,副主任王继方、张其太、赵天民、葛洪先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骆惠华,县法检两长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上,县委常委、副县长骆...

 我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8月4日,我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蒋笃奎,副主任王继方、张其太、赵天民、葛洪先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骆惠华,县法检两长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上,县委常委、副县长骆惠华宣读了《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崔旧增等职务任免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继方宣读了《宁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苏传秀等职务任命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李春艳通知请求辞去宁陵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会议按照先免后任的原则,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免去部分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职务的事项。拟任人员崔旧增、李伟、高敏、金业营、马德广、张世超、李春艳、乔茂勤、潘功华在审议表决前到会作任前表态发言。
    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出崔旧增同志任命为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伟同志任命为财宁陵县财政局局长、高敏同志任命为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金业营同志任命为宁陵县水利局局长、马德广同志任命为宁陵县民政局局长、张世超同志任命为宁陵县司法局局长、李春艳同志任命为宁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乔茂勤同志任命为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潘功华任命为宁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蒋笃奎并为新任命的崔旧增等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的宁陵县财政局局长李伟带领其他新任命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上,蒋笃奎作重要讲话:他指出,这是继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一府两院”主要领导人员之后的又一次集中人事任命,这一任命,不仅显示了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被任命人员的信任和对政府工作的支持,而且也凝聚着全县人民的期望和重托。蒋笃奎要求,新任命的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和政府组成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加深对人大制度的理解,增强国家观念、法制观念,牢固树立民主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自觉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明确关系,摆正位置,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积极支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对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查中发展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整改,虚心接受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坚持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幸福指数作为从政的理想和追求,多办顺民心、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努力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干部个人自身素质建设。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本部门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作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不断增强创新意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
    蒋笃奎强调: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清形势,抢抓机遇,以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浩然的正气,顽强拼搏,与时俱进,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宁陵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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