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02 09:25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我县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全力抓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举报有奖制度;对居民发现违反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局“110”或禁燃办8562299举报电话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违法人员实施治安或刑事处罚的,案件办结之后,由县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县公安局要联合城市综合执法局、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禁燃期间,县公安局、绿洲办事处、南华办事处、花园乡政府及县直各单位要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安排专人,分片包干,做到进街、进巷、进区、进村、进户,加大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三、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宣传册、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销售燃放有关规定,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单位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主要道路、繁华商业区、网吧、车站、娱乐场所、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乡镇(办事处)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各居民小区、社区(村)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发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和宣传画册。营造浓厚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舆论氛围。
四、要强化检查督办。各乡镇、办事处要对所属单位、社区、村的“禁燃”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职能部门的“禁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行动迟缓的单位和干部要严肃追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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