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22 09:47 我要投稿
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制止奢侈浪费、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强化“内控”,科学理财,堵塞漏洞,规范公务支出,将挤出资金用于解决民生问题。林七乡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对公务支出凭证实行“十不报”。
一是公务支出凭证无乡长签字授权不予报销;二是公务支出凭证无财务审核意见不予报销;三是公务支出凭证无经办人签字明确责任不予报销;四是公务支出凭证不符合税务规定不予报销;五是公务支出内容不明且无支撑依据不予报销;六是公务支出凭证无领款人签字并按手印不予报销;七是公务支出凭证金额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不予报销;八是公务支凭证出具有涂改痕迹不予报销;九是公务支出凭证来源不明不予报销;十是公务支出凭证内容具有逻辑错误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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