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规程》下发以后,达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万元以下限额的行政许可等涉税事项成为即办事项,这为事后监管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如何避免出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脱节,提高税收征收质量和效率,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成为目前税收管理的重点。一是加强达标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后续管理 按照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门槛降低,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80万,工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0万,营改增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即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不需要实地查验,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认定手续、安装防伪税控设备、申请领用十万元以下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的重要的商事凭证,更是纳税人税款抵扣的主要凭证,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抓手。要认真落实总局19号公告和85号文件等相关要求,在转变工作职能,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的同时,结合管理实际,抓住专用发票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到管放有度,该放的就要放好放到位,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以更大的便利;该管的要管住管好,对高风险行业、高风险企业要严密防控,严格管理,切实有效地防范恶性虚开案件的发生和蔓延。三是进一步加强涉农企业的风险管理。从严登记认定 ,规范财务管理 ,据实核定收购发票使用量 ,监督企业据实开具发票,继续执行涉农行业长效管理 。四是进一步加强货运企业的风险管理。五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管理。提高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认识,准确把握代开专用发票的范围,合理确定税款征收方式,严格代开发票程序和资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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