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04 10:10 我要投稿
近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试行)》(商政〔2015〕76号),对在商丘市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施财政补贴,自2015年12月25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指出,补贴分两类,一类是农民进中心城区购房,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另一类是除农民之外的其他群众,每平方米补贴200元。补贴范围以90平方米为限(含),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意见》强调,选房购房应在中心城区选择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普通商品住房,在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在缴纳过房屋交易契税发票后领取补贴。进城农民在中心城区购房后,其在原籍的各项权益不变,并可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户口,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等享有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据悉,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咨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通了咨询服务热线,电话:0370—339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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