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7 12:00 我要投稿
记者: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您对此有何理解?
陶青松:我认为,新的《准则》和《条例》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充分体现了遵循《党章》。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遵循《党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为树立《党章》的党内根本大法的地位和权威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充分体现了纪法协调。新修订的《条例》通过设定专门条款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把中央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新要求落到了实处。充分体现了德规相依。两部党内法规同步实施,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治党方略。充分体现了实践成果。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吸纳了十八大以来中央诸多方面的最新实践成果,彰显了中央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记者:这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其中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您觉得为什么要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陶青松:没有纪律和规矩,党的执政能力就得不到保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律是从严管党、依规治党的重器,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反复适用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达到对消极腐败现象“釜底抽薪”的效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的关键举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动辄则咎,就是要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记者:在下一步工作推进中,如何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规矩意识,让党员干部既干成事、又不出事?
陶青松:梁园区作为主城区,发展任务繁重,高铁建设、旧城区改造等重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既要快速高效推进工作,又确保干部廉洁从政,是区委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教育,让干部有自醒。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好党章及新修订的两部党规,开展好“加快发展大讨论”、“梁园干部大讲堂”、“干部作风集中整治”三大活动,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明年我们要用查处的案件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增强震慑力。二是严责任,让干部有担当。区委常委班子要带头履职尽责,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同一切违纪行为作斗争。对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甚至失职、渎职或违纪的,要坚决实行问责,严肃查处,形成追责问责的强气场。三是严制度,让干部有敬畏。下一步要围绕两部法规的贯彻落实出台一些配套方案,明确工作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对违纪行为严格追究,让党员干部心有所敬、心有所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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