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1 09:33 我要投稿
宁陵县的李先生:我去宁陵县逻岗镇为孙女领取新生儿出生证明的时候,卫生院要求交2650元做亲子鉴定。交办时间:4月20日
记者报告
“我家孙女就是在逻岗镇卫生院出生的,医生接生的时候就知道是不是亲生的,为什么还要求交钱做亲子鉴定?”李先生说,对于自己的询问,逻岗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出满意的答复,只是说不交2650元的亲子鉴定费,就不会给他出具孙女的出生证明,“没有出生证明,孩子就报不上户口啊!”
李先生说,因为担心这是逻岗镇卫生院在借机乱收费,所以就没有交该费用,他希望京九晚报能就此调查一下,看卫生院要求收取的2650元是否应该。
4月22日,记者就此联系到了宁陵县卫生局监察室主任侯兴华。他表示,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李先生的儿子应该缺少相关的手续,“具体情况,可以让当事人跟我联系,我将会就此进行调查”。
当日下午,记者就把侯兴华的说法及联系方式告诉了李先生,让他与侯兴华联系,沟通有关情况。
“李先生的儿媳不到法定年龄,没有结婚证。根据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如果新生儿随母姓的话,可以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如果随父姓的话,因为没有结婚证,就必须先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医学机构去做亲子鉴定!”随后记者采访侯兴华时,他就李先生遇到的情况解释说,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和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文件要求,李先生的孙女如果要随父姓,就要做亲子鉴定,证明其父女关系才行,“亲子鉴定费用卫生院不收,需要当事人到省公安厅指定的医院去鉴定,费用也是交给指定医院!”
据悉,河南省卫生厅和河南省公安厅在2014年3月24日联合下发了豫卫妇社[2014]2号《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计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申请入户时,由新生儿母(父)亲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在本省内选择一家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由派出所开具亲子鉴定委托书,到该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确系亲子关系的,再经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新生儿出生日期等有关情况,符合入户规定的,凭亲子鉴定证明及有关调查材料,由派出所按要求办理出生登记,登记后的出生日期原则上不进行变更。出生医学证明>
记者查询发现,2014年5月,河南省卫生厅曾经就《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作出如下解释:没有结婚证者,只能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不办结婚证,不是卫生部门的责任,缺乏证据,签发机构无权违法为新生儿指定父亲。签发单亲母亲信息,并不影响新生儿和母亲的合法权益。《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由依法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及血亲关系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出生医学证明>
河南省卫生厅还就此解释,根据新生儿出生的事实证据,依据产妇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依法出具相应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助产机构的义务。法律规定:母亲有效身份证件是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基本条件。即,只要入院时提交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即可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并不强制要求结婚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助产机构无权擅自为新生儿指定“父亲”。出院前不能提交结婚证明的群众,如果强求增添父亲信息的,才需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依据当事人提交的有效证件,出具显示母亲信息、不显示父亲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并不影响母亲、孩子和其他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影响孩子入户。签发机构不强制要求提交结婚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是否显示父亲信息,仅以提交的有效证件为依据。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解释,如果李先生的儿子与儿媳在分娩出院前没有提供夫妇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可以为新生儿申领只有母亲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这样在入户口的时候也只能将孩子的户籍随母姓入在其户籍下。如果李先生想让孙女的户籍入在儿子的户籍下,就需要提供有效的亲子鉴定证明才行。
“谢谢记者,只要不是乱收费,我也就明白和理解了。”当记者将这些情况告诉李先生后,他对记者的帮助表示感谢,并说根据侯兴华的解释,自己已经清楚了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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